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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明知是赃物还收购,这个收废品老板挨了
2021-02-23 10:20: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购废旧物品属于合法经营范围,但明知是盗窃赃物仍收购,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案件回顾 2020年6月的一天,钟某甲、钟某乙、
        收购废旧物品属于合法经营范围,但明知是“盗窃赃物”仍收购,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


案件回顾
       2020年6月的一天,钟某甲、钟某乙、李某某、甘某某(另案处理)到梧州市龙圩区某房地产工地盗窃电力电缆线,出卖给从事废品收购的陈某某。陈某某明知道他们出售的电力电缆线是犯罪所得,出于利益的诱惑,仍以人民币3760元的价格收购。
         尝到甜头后,四人于次日继续盗窃电力电缆线卖给陈某某,陈某某又以人民币1674元的价格收购。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遂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您
       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伸手必被捉,而收购赃物也同样是违法犯罪。切不可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致使自己误入犯罪歧途。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检察官提醒,对待来源不明的物品要慎重,购买、收购各种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不要因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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