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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他们是这样干的
2017-03-17 15:27: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针对受理起诉刑事案件总量大和疑难案件、新型案件、敏感案件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实际,探索建立健全与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逐步形成简易案件效率导向、疑难案件精准导向、敏感案件效果导向的办案格局。   
  一、轻刑案件:快办快结   
  (一)借刑事速裁东风推进简案快结。自2014年底被确定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单位以来,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联动,建立工作机制、简化办案流程、强化工作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办理,做到简案快结。  
  一是精简规范文书格式。针对高发且证据类目固定的危险驾驶(占速裁案件六成左右)、交通肇事案件,专门设计表格式审查报告,使这二类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实现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诉讼文书制作,经过修改完善后被杭州市院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二是专人专办提高效率。成立速裁组专人办理速裁案件,当天分案,次日告知诉讼权利,单个审查,批量处理。速裁程序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间仅为简易程序案件的五分之一。三是考核强化责任担当。将速裁程序纳入干警考核,提高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主动将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均纳入速裁程序办理。目前为止,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占起诉案件的三成左右,其中该院自行发起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占速裁案件总数的六成左右。
  (二)“三远一网”提高办案效率。为了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在审查案件方法、程序都不简化的前提下,该院针对提审往返路程约80分钟、开庭往返路程约50分钟的实际,设法在减少干警路途往返时间上下功夫,探索“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的三远一网工作模式。该院实现了与西湖区看守所、西湖区人民法院的三方视音频对接,对速裁和简易案件使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讯问、开庭。该模式实施以来,远程提审人数占同期受理案件人数的31.69%;远程开庭次数占同期起诉案件数的47.83%。从实际运行效果上看,西湖区院采用远程视频提审开庭之后,速裁程序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间时减少17.6%;其中危险驾驶速裁程序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间耗时减少16.4%。
  (三)兼顾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一是完善制度。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干警的办案行为。如《刑事速裁程序办案流程》明确了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案件归档四个阶段的流程,《远程视频提审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开展远程视频庭审工作的意见》、《公诉人远程视频庭审规程》规定了远程视频提审、开庭的适用范围、使用流程和突发情况应对等内容。二是统一标准。该院会同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定了《刑事速裁量刑参考》,针对九类常见罪名明确量刑情节和相应量刑幅度,确保该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平衡恰当、统一规范。起诉至法院的速裁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近100%。三是强化执行。对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坚持严格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不放宽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如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中,犯罪嫌疑人承认醉酒驾驶,但其逃避交警检查的情节仅有单方证言证实,承办人主动补充调查证据,最后成功认定逃避检查情节。四是动态监管。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分管检察长会同本院纪检部门实时监督提审、开庭过程,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诉讼权利。五是对公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严格审查,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27件案件并没有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简单起诉,而是根据犯罪情节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予以妥善处理。六是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并在速裁程序中建议对其判处缓刑,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肯定,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疑难复杂案件:精准办理   
  在运用刑事速裁程序和远程视频技术,做到简易、速裁案件快办快结的同时,集中力量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现“细、准、好”的办案目标。
  (一)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积极适应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强化对证据三性的审查,特别是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不让带病证据上法庭。同时为进一步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该院建立与公安、法院案件质量通报机制,定期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瑕疵、不规范证据收集并及时通报,督促相关部门改正。
  (二)转变案件审查方式。加强案件亲历性审查,从“审查案卷”转为“走进案件”。除了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外,该院要求承办人员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批判的眼光审查在案证据,以亲自外出取证的方式核查案件事实,夯实案件质量,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庭审环节。如:王某盗窃案中,核心证据仅有在案发中心现场即被害人家中玻璃柜内侧提取的指纹,而嫌疑人辩称自己系家具搬运工,指纹系搬运家具时留下且被油漆塑封,无法擦拭灭失。对此,经该院承办人带领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前往案发现场,进行侦查实验并采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补充了家具厂负责人的证言,从而排除了嫌疑人的辩解,最终案件顺利起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三)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注重从制度、理念和操作等层面加强对律师会见、阅卷、取证等执业权利的保障。一是联合西湖区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的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其辩护权。二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软件通过微信平台信息推送的方式,向案件辩护律师实时告知延长、退查、起诉等诉讼节点,便于律师全程了解案件流程。三是认真听取律师意见,通过与律师充分交流,让案件存在问题充分暴露在审查阶段,补强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提高指控的准确率以及庭审质量和效率。如:孙某某等人滥用职权案中,部分嫌疑人拒绝认罪,或对案件核心事实予以否认,部分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提交了无罪辩护意见。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证据细致梳理,提审犯罪嫌疑人并与辩护人积极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辩护人放弃无罪辩护观点。
  三、新型敏感案件:质效统一   
  (一)大力防控网络安全风险。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的各类犯罪,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势头。近年来,该院办理了一批涉及电商、网络犯罪的案件,主要系通过淘宝网、支付宝实施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在办理这些新类型案件过程中,多次与阿里巴巴公司就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对案件的定性、管辖、被害人陈述的取证方式,犯罪数额认定、电子证据提取固定等提出建议,为案件的侦查取证提供帮助。
  (二)检察建议推动源头预防。将事后打击与事前预防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如在办理吴某等四人票据诈骗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找专人把小额汇票变造成大额汇票,手段新颖,隐蔽性强,可能已形成了犯罪产业链。为此,该院向浙江省银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银监局向全省各银行通报此类犯罪手段,引起银行业重视,减少被骗风险。银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向全省银行进行了通报。又如,在办理王某某受贿案中,公诉部门及时与预防部门对接,对案件进行剖析,针对制度存在漏洞、监督制约缺失、廉政教育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向景区管委会提出了检察建议。景区管委会按照检察建议要求修订了《危房收购实施细则》,拟制了《杭州市园林建设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草案)》,出台了《杭州市园林建设处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办法》等一批制度,完善了建设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堵塞了工作漏洞,减少了职务犯罪的产生条件。
  (三)落实宽严相济维护稳定。在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在因邻里纠纷、亲朋间矛盾引发的伤害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建立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高群众工作和释法说理能力,引导刑事和解,以情、理、法的综合运用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良好效果。近年来,该院在审查办理伤害类案件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并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如胡某等人故意伤害案,系亲属间长达十几年的积怨冲突而导致。从案发至移送该院审查,长达2年的时间里,公安机关多次尝试调解均未果。经审查,认定胡某等人构成故意伤害证据不充分,可能出现被害人闹访的情况。经该院联系村居、社区、街道、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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