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起重婚案,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甲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被告人李某甲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时,认识了被害人唐某,后两人在深圳市登记结婚。2014年,李某甲独自回到原籍梧州市龙圩区,在未与妻子唐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唐某来到龙圩区检察院求助。在做好对唐某安抚与释法的同时,龙圩区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确认了李某甲涉嫌重婚的事实,并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立案监督。案件进入公诉、审理阶段,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对被告人李某甲进行深刻的法律教育,确保了案件快诉快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是龙圩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司法保障的缩影,并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贯穿于检察办案各个环节。该院先后获得“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