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一次公开审理的法庭上,一个熟悉的身影再次出现在公诉席上,铿锵有力的宣读起诉书,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琪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对冯某涉嫌诈骗261万多元案件出庭提起公诉。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严格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切实发挥检察长等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作用,检察长一线办案已经成为常态。梁琪检察长带领其他员额检察官院领导,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依法承担司法责任,带头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带领办案组直接办理案件,并参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自动轮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今年以来,梁琪检察长已承办各类案件25人,其他院领导承办的案件也已基本达到自治区检察院关于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作为冯某涉嫌诈骗案的承办人,梁琪检察长亲自阅卷,仔细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组织制作全案审查报告,就发现的问题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材料。她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全案事实和证据,了解其认罪态度、思想动态并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释法说理。
对冯某涉嫌诈骗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在庭审前准备阶段,梁琪检察长就本案在庭审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制作公诉提纲、讯问提纲、辩论提纲,制作公诉意见书,带领公诉组参加法院的庭前会议,做好充分的出庭预案,对案件进行全面把控,确保该案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冯某诈骗案经过法庭审理,由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对其诈骗他人共计261万多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最后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检察长带头办案,不仅较好地贯彻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要求,彰显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而且对检察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指导和带头引领作用,有力推动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向纵深发展。
【司改进行时】公诉席上,那个熟悉的身影……
2017-11-22 15:24: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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