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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公诉梧州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08-16 11:10: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检察长履职进行时」龙圩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梧州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12月29日,在春寒料峭的今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上午,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琪作为国家公诉人,对被告人梁家昌、冼世明污染环境罪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对两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龙圩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勇担任审判长。
该案是今年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梧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梁家昌与冼世明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两人经事先合议,从湖北、广东等地的化工厂、小作坊回收各类工业废物共1132桶(其中空桶34个),将上述工业废物运输到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回龙村罗辽组,由冼世明租用该处一空地进行露天堆放,企图进行二次处置并从中获取差价牟利。经依法检测鉴定,现场查获这批工业废物共10类,其中8类属于危险废物,含桶共重183.55吨,污染环境的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同时,龙圩区检察院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当庭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出诉讼请求:(1)由于被告人梁家昌、冼世明的污染环境罪案,引起由相关单位代位处置大量危险废物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共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187.62万多元,判令两被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判令两被告人在本自治区级、市本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梁琪检察长作为该案审查起诉的承办人,认真细致审阅全案证据材料,多次加强与侦查机关和政府、环保、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指导侦查取证和补充侦查,加强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收集证据、完善法律文书、安排庭审程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梁琪检察长还亲自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辩护意见,结合案情认真梳理和分析证据、相关案件材料,综合评判后制作详细的出庭公诉“三纲一书”,确保顺利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
庭审中,梁琪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围绕犯罪构成依法讯问两被告人,运用多媒体示证出示证据。
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梁琪检察长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关鉴定结论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依法、依程序作出,客观公正,以上证据足以充分认定被告人梁家昌、冼世明以盈利为目的,无证堆放处置大量危险废物,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污染环境犯罪事实。同时对两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共同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最后,梁琪检察长对两名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并对该案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合议庭还现场视频播放保护环境的公益教育片,增强法庭教育效果。目前,该案在法院进一步审理当中。
梁琪检察长指出,“生态环境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龙圩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金山银山就是绿山青山’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运用好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权,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中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保护我市良好生态环境、营造绿水青山怡人景色、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检察机关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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