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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叔侄反目动武,冲动负出沉重代价
2019-09-29 18:01: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钟某松和钟某木既是叔侄也是邻居,可这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叔侄却常年积怨,甚至因为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造成了叔侄反目成仇。
2019年4月,钟某松家的竹子生长茂盛,伸到了钟某木家。钟某木就到房屋楼顶用钩刀砍伸过来的竹子,钟某松看见后,非常生气,于是捡起石头扔向钟某木,两人随即发生口角,进而都拿起砍刀相互斗殴。过程中,钟某松用刀砍中钟某木的头部和手部,致钟某木轻伤。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钟某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钟某松提起公诉。最终,钟某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亲戚、邻里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友好相处,不应因为一点小小的摩擦而拳脚相向,遇到凡事都应保持一颗冷静的头脑,学会包容与忍让。本案中的钟某松因一时激动大打出手,将侄子钟某木打伤,造成了两叔侄反目成仇,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检察官提醒:武力并不是解决事情的方法,只会导致事情愈发恶劣,化干戈为玉帛,何尝不是明智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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