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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开庭审理
2019-11-27 11:26: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11月25日,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宏、李某英、张某福、许某民、黄某坤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圩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伟雄,员额检察官周汉峰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2016年2月,被告人林某宏注册成立广西昀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宥公司”),并设立网上平台“昀宥商城”,以消费100%返还的模式开展经营。2018年5月起,林某宏将消费100%返还的模式转为所谓太阳能光伏创新模式,对外宣传在昀宥商城注册成为会员,投入资金参与该项目和发展会员投入资金参与该项目,即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投入资金并不断发展下线,同时通过其设计的系统,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缴纳的钱款进行瓜分,形成传销网络,至2018年11月止,林某宏控制的昀宥商城注册总账户达3886个,参与人员达1900多人,涉案资金累计人民币2800多万元。期间,被告人张某福、李某英、许某民、黄某坤均积极发展下线,下线会员均达3层30人以上。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重点问题讯问被告人,就案件事实进行分组举证,围绕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深入剖析传销犯罪集团的社会危害性,并开展法庭教育。

此次公开庭审近50余人旁听,扩大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的群众基础,让群众了解什么是传销犯罪,并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打击传销犯罪的决心,对打击传销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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