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欧灿辉等七人恶势力犯罪系列案件,经龙圩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认定欧灿辉、钟浩辉、谢家豪、陈创源和林某、莫某皓、秦某鸿(三名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七人构成恶势力,并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分别判处欧灿辉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
2018年10月23日起,被告人欧灿辉、钟浩辉、林某、谢家豪、陈创源、莫某皓、秦某鸿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梧州市龙圩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强制猥亵妇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上述人员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