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是自治区平安县,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想干坏事的人,看见执法部门都躲得远远的,但个别犯罪分子却反而行之,竟然在执法部门眼皮底下,偷车油……
案件回顾
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颜某某窜至龙圩区龙圩镇某办公大院内,趁他人不备之机,利用事先准备的剪刀,将停在该大院内的一台执法摩托车的油管剪断后,引流到其事先准备的矿泉水瓶内,将该执法摩托车的汽油盗走。
由于容易得手,颜某某心存侥幸,之后分别在2020年5月某天、8月某天凌晨,用上述同样方法,又窜到该办公大院盗窃摩托车汽油共70多升,价值人民币403元。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遂依法以盗窃罪对颜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颜某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您
新年到来,新春将至,盗窃贼们又开始蠢蠢欲动,广大人民群众要小心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和物品,特别是自己的爱车,要停放在有保管的场所,同时装上防盗器,严防盗油贼光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