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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对“抄袭”人民币的冥币说“不”
2020-04-03 16:41: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每到清明节期间
总有高仿的“人民币版冥币”
堂而皇之出现在祭祀品市场
并热销不断……
现在,公益诉讼检察坚决站出来
对它亮出否定的“蓝牌”

        清明临近之际,按照民间习俗人们常以烧冥币的方式祭奠逝者,寄托哀思,但在祭祀品市场上出现了这样的仿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

       这类仿制人民币图样及领袖、伟人毛泽东头像的冥币,无论颜色、尺寸、图样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相似度极高。

        将冥币做成人民币的样式予以销售和焚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相关规定,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将已故伟人肖像印制于冥币进行销售、焚烧,损害了伟人的肖像和形象,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维护人民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祭祀,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对祭祀品市场的走访巡查,坚决向冥币高仿人民币说“不”。
       在调查中发现辖区内确有售卖仿制人民币图样及领袖、伟人毛泽东头像的冥币,我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以诉前磋商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严厉打击清理辖区内存在的人民币样式冥币现象。


       经过磋商,龙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会同我院对辖区内祭祀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开展专项整治。


       通过联合检查辖区内经营销售祭祀品的商店、摊点,对多家销售高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进行当场收缴,彻底清查,同时加大对所有商家进行非法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性的法治宣传,还清明一片“清明”。
       检察官提醒:
       英雄的形象不可亵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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