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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剥夺政治权利检察,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2020-05-21 17:37: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更好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提供检察服务,进一步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察活动。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查阅辖区内各公安派出所掌握的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档案、监管和执行情况等工作资料,全面核查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列管、解管工作是否到位规范。通过检查发现,辖区内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够规范问题。


        对此,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对各基层派出所提出进一步加强剥夺政治权利监督的检察建议:
       一是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管理工作力度,规范日常档案管理,对剥夺政治权利期满解管人员,应及时宣告恢复政治权利并通知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对正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的罪犯逐一清查登记,一人一档,确保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的罪犯不少一人,不漏一个,防止脱管、漏管、虚管等情形发生。
       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执行力度。加强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所在村的选民登记资格审查及与选举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在选举换届前要及时函告本辖区内剥夺政治权利情况,防止出现被剥夺政治权利对象行使政治权利的现象,确保基层政权换届选举公正、合法、有效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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