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院干警获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2024-02-05 16:49: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中共广西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其中: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
近日,中共广西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其中: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蓝慧媛获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相关热词搜索:
分享到: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