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梧州5月4日电(通讯员蒙振强 林婷婷 李玲)“诉前协商机制让案件当事人、辩护方与公诉机关在诉前得到一个充分沟通的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调和控辩双方的对立分歧,又充分调动司法资源对认罪服判的被告人进行必要的感化教育,使其获得实质性的社会关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检察长在介绍该院制定的诉前协商机制时这样说道。
据了解,今年4月29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龙圩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该院创新建立并首次适用《认罪认罚案件诉前协商工作机制》办理的刑事案件,起诉前在该院公诉人主持下,召集案件辩护人、第三方监督代表等召开协商会议,达成协商意见,之后经过法庭10分钟左右快速审理,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根据诉前协商所作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张甲有期徒刑9个月。
据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创新建立诉前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判决等诉讼环节效率,既体现宽严相济、速裁高效的刑事司法精神,提高办案效率,也取得较好的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诉前协商机制要求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符合《认罪认罚案件诉前协商工作机制》办理的案件,主动与辩护律师沟通,说明适用的范围及要求等事项,征求辩护律师意见,由辩护律师告知并征求被告人意见,在取得同意后实施。为确保公平公正,依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防止发生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暗箱操作等情形,该机制特意引入第三方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协商会议进行全程监督。承办人在协商会议前,按照相关程序选派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各一名参加会议,并根据协商结果如实作出量刑建议书供法院参考。
如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罪案,于今年4月18日在该院召开了由该案公诉人、被告人张甲的辩护律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一名代表参加的诉前协商会议。经过协商形成该案的《认罪认罚案件协商会议记录》,现场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再由易某某的辩护律师交由其阅读并签字《认罪认罚协议书》;该协议内容在庭审中出示,公诉人也根据诉前协商及综合案件的总体情况,向法院作出从轻从宽的量刑建议并得到法院的认可。
据悉,该院通过首例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诉前协商工作机制的成功办理,法院一方认为,推行该机制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简化庭上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法院非常支持本机制的推行,并研究出台相应的快审快结办案机制对接,形成检法联动,开创全新的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模式。
被告人张某庭审判决结束后,对适用诉前协商工作机制办理本案表示心悦诚服,并在一审判决后明确表示不上诉,同时表示一定改过自新,以后不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