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梧州1月4日电(通讯员蒙振强 姚曦华)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控申科和未检办的检察官来到该区新地镇富回村,将国家司法救助款12000元送到被害人李某某手中。
据了解,李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也是一名未成年人,其父亲去世早,母亲在父亲去世后就改嫁了。李某某一直跟着不能劳作的爷爷共同生活,生活困难,李某某很小就辍学流落社会。自从今年1月份受到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伤害后,身心均受到很大打击,工作受到影响,不想出去打工,害怕见到生人,让本来就艰辛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当检察官将这笔救助款送到李某某的手中时,她不禁潸然泪下,情不自禁地连声说道“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官叔叔、阿姨,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自2013年建院以来,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就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在了突出的位置,通过“内强工作机制,外引社会力量”,扎实开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今年5月份,该院还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中心,以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为目标,通过多方沟通与协调,联合龙圩区法院、教育局、司法局、妇女联合会、共青团龙圩区委员会、梧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成立“七彩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心,努力为辖区未成年人架起法治保护的“七彩桥”。
“七彩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心成立后,就如何减少未成年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已成社会热门话题,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更是将救助未成年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议程。该院派出未检办检察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摸底,经过多方论证,并报政法委审批,对这起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
据悉,在2014年到2015年期间,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起,司法救助金额15000元。
龙圩区检察院通过整合“七彩桥”未成年权益保护中心开展救助工作,大大减少了在司法救助工作中重复繁琐的审核工作,加快司法救助金额的发放,得到了当地群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