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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2024-01-02 16:23:40   来源: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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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命名第五批全区检察机关“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的通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获授牌命名“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这是该院近年来再度获此殊荣。
该院先后获评“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1件案例入选自治区典型案例。3名未检特色办案团队的成员荣获广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区普法先进个人、梧州市未成年人检察法治宣讲竞赛优秀宣讲员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方式,大力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创建“七彩心桥”未成年人检察特色品牌,组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构建综合保护四大立体模式,切实全方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筑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屏障。
构建一体化保护联动立体模式
创新合作模式,发挥“联、检”职能。携手区妇联,实现“联、检”职能优势互补,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联合调研、重点督办;开展基层妇联巡回宣讲,全面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制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拓宽未成年人民事检察领域,支持未成年人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和支持未成年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构建打击犯罪与精准救助双向立体模式
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打击多发严重犯罪;主动联系司法、民政、教育、团区委、妇联等部门提供个性化援助,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心理救助相衔接,以“多位一体”的救助模式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022年,该院办理的1件因家暴而致贫的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此次案件后的第一时间,检察官立即联系当事人,引导并协助其收集各种家暴证据等,最终成功协助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起诉至法院,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支持陈某蓉的离婚诉求并发禁止令,同时,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陈某蓉申请专项司法救助资金。近三年以来共对10余名涉案妇女、未成年人发出救助金,对8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
构建社会化保护融合立体模式
积极探索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龙圩区法院、公安、教育、司法、妇联、共青团、律协等单位成立“七彩心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心,在全市率先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充分发挥各单位资源优势,通过不同方位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普法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等工作,切实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检察官与共青团、司法社工、维稳网络员等联动,联合开展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帮教关护和对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大力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社会化网络。三年来共对6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联合帮教。
构建法治宣传互动立体模式
通过开展“菜单式”选课,制作重点突出、辐射面广、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产品,重点将法治资源向乡村学校延伸,联合区未保委与相关单位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工作,强化校园法治宣传教育。三年来举办了法治课堂40余场6万余人参加,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共7万余份,“彩虹姐姐”成为了未成年人的法律知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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