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案件获评“优秀公诉庭”
2020-12-24 11:55: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2020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评选结果的通报》,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报的由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钟某全等人寻衅滋事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该案由该院检察长梁琪主办,员额检察官朱耀、周汉峰参与承办。
层层入围
本次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评选,全区15个市分院共推荐36个公诉庭参评。自治区检察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个人初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参评的公诉庭的检察卷宗、文书质量、出庭音像视频、庭审效果等逐一进行认真审查和评议,从中评出13个公诉庭进入复评。复评中,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复评的公诉庭再次进行逐一审查、评议,并集中复评合议,对评选出的13个公诉庭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最后顺利通过。其中,龙圩区检察院办理的钟某全等人寻衅滋事案,在入选的13个公诉庭中排列第四名。
案情回顾
2015年1月,时任龙圩区大坡镇河步村连村组组长的被告人钟某全,发现被害人罗某超承接某项目的混凝土供应,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曾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所形成的不良背景,以帮助协调关系为由,强行垄断罗某超经营的搅拌站的砂石原料供应,并向罗强行索要“回扣费”和“工资”。钟某全为达到其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非法目的,长期授意、纠集被告人覃某敏、钟某芳、钟某雨、钟某德、钟某昌等人,以威胁、恐吓、拦路、锁门、堵门阻工等暴力和“软暴力”方式,实施强买强卖、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钟某全为纠集者,被告人覃某敏、钟某芳、钟某雨、钟某德、钟某昌为参加者的恶势力。
庭审中,梁琪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宣读起诉书,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案件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出示相关证据并提出质证意见,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答辩反应灵敏,应对冷静,有理有据有节,就案件事实证据和量刑发表公诉意见,结合案情开展法庭教育,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社会效果
办理钟某全等人涉恶案,是龙圩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体现,该案开庭审理时,法检“两长”同庭办案,龙圩区委政法委、扫黑办派员旁听,彰显龙圩区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最后,主犯钟某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生效判决。
近年来,龙圩区检察院切实加强提高侦监、公诉等刑事检察工作和队伍综合素能建设,加强规范出庭公诉工作,提升公诉能力水平,强化诉讼监督,推动刑检工作不断迈上新发展台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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