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边)境可不是你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的,然而有人竟然敢动歪脑筋,花钱办理虚假签证进出香港澳门,最终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周某某、苏某某分别花费数万元,通过应某某(另案处理)伪造梧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身份,虚构被该公司派遣至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名义,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3个月内多次往返商务类澳门通行证,并持该证件多次往返内地和澳门。
该案经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某、苏某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遂以偷越边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苏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人在出国、出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虚构身份以获得商务签注是逃避边境管理的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大家应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