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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7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2020-12-02 17:29: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20年11月30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欧石华、李炫垚等7名涉嫌受贿并帮助黎健坤为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被告人一审获刑。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欧石华、李炫垚等7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
    2006年以来,黎健坤通过纠集亲属、朋友,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参与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了大量钱财。其中,该组织通过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非法采砂提供帮助和庇护,大肆盗采河砂,对梧州市区桂江、浔江、西江水域采砂行业形成了垄断和非法控制,操控梧州市区河砂行业的经营,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极大影响了梧州市河砂行业的合法、有序发展。
    2017年10月,该犯罪组织的成员李若松、李全以金钱为诱惑,分别拉拢了梧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的协管员欧石华、李炫垚为其盗采河砂通风报信。而后,欧石华拉拢同事李建辉、彭东、梁文俊;李炫垚拉拢了同事麦栩梁、黄碧昌,于2017年10月间至2018年10月间,利用打击盗采河砂的职务便利,为黎健坤、李若松、李全等人在梧州市西江河段和浔江河段盗采河砂通风报信,致使黎健坤、李若松、李全等人盗采河砂的行为长期免受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事后,欧石华单独或伙同李建辉、彭东、梁文俊收受好处费共19.2万元;李炫垚伙同麦栩梁、黄碧昌收受好处费共11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上述7名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盗采河砂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并适用数罪并罚。最终根据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其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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