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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这样的发财僻径不可取
2021-08-02 17:52: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偷渡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
扰乱国边秩序、危及人身安全
在疫情防控特别时期
偷渡出入境还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
带来巨大的感染风险和危害
案件回顾
案例一
2020年12月某天,陈某某按照其上线的指示,驾驶面包车到广东省某市不同地点搭载18名欲偷渡出境的越南籍人员后,沿高速公路行驶,在途经梧州市某检查站时,民警从其驾驶的车辆内查获18名无合法有效证件入境的越南籍人员。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遂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对其提起公诉,2021年6月2日,经法院审理,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例二
2020年11月某天,陆某某按照其上线“健哥”(另案处理)的指示,驾驶商务车到广西某服务区搭载八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人员后,沿高速公路行驶,在其驾驶车辆途经梧州市某服务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现场抓获陆某某及八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人员。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遂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对其提起公诉,2021年4月13日,经法院审理,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知识
 
偷渡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
偷渡是违法行为,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出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也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不要试图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否则必将走上犯罪道路。凭借违法犯罪活动得到的不义之财,都终将是空。
偷渡他国想发财,天上不会掉馅饼,耕耘才有收获,切勿轻信他人之言,境外不是天堂,切莫心存侥幸。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切勿非法出入国(边)境!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整治偷渡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中来,自己不参与并劝导近亲属不参与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非法出入境人员和线索的,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或村居(社区)举报。检察院将依法严厉打击偷渡人员以及组织、协助、容留偷渡者人员,切实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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