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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赌博成瘾,用盗窃方式向朋友“借钱”
2020-12-30 16:53: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随着时代发展,微信支付已成为日常便捷的支付方式,微信钱包绑银行卡,轻松实现“一部手机走遍天下”。但是,如果稍不留神,银行账户里的钱可能就不翼而飞。


案件回顾
       2020年8月某日,被告人莫某某因网上赌博需要用钱,到被害人孔某某宿舍,趁其不在之机,盗用孔某某的身份证实名认证自己的微信号,后又将孔某某的银行卡绑定自己的微信号。然后,莫某某以“手机停机”为由借孔某某的手机,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孔某某微信,并从关联该微信的孔某某银行卡中转账2000元到自己的另一个微信。
由于太容易得手,莫某某心存侥幸,当晚再次借走孔某某的手机,用上述同样方法从孔某某的银行账户中转账1000元到自己的微信。案发后,被告人莫某某将盗窃所得3000元返还给孔某某。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遂依法以盗窃罪对莫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某构成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您
      检察官提醒您:当前使用手机支付较为普及,给人民生活带来便捷,但同时也存在风险。大家享受便利的同时,要注意:
       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尤其是绑定银行卡的用户,在操作时尽量设置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增加验证程序;
       严密保管个人信息,不能随意透露自己银行卡号和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养成经常查看自己账户和交易明细的习惯,特别是要妥善保管相关的支付密码;
       及时开通银行卡余额提醒,一旦收到非本人消费的短信提醒,应第一时间修改微信密码,并立即致电银行冻结该银行卡,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求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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