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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事生诈--这样的非法敛财法不容
2022-08-02 16:57: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生活中,意外损坏他人物品的现象偶有发生,个别无事生非者企图利用他人的物品无意受损而从中非法敛财,为自己狂妄的一句“不给钱就别想走”而最终走进班房……

案件回顾
2021年11月某日,甘某雇车搭载木头经过梧州市龙圩区某镇时,因车上木头碰到村民陈某甲的房屋房檐导致瓦片跌落,此事被刚巧路过的陈某甲的堂兄弟陈某乙碰见,随即拦下运木车。经甘某在事发现场电话告知陈某甲此事,并经得陈某甲明确表示同意只需修复房檐无需赔偿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陈某乙仍然以房屋损坏为由,强行向甘某索要人民币一万元,否则就伙同他人强行拦下甘某的运木车不准放行。甘某为使运木车安全离开现场,被迫支付给陈某乙一万元。
经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他人房屋受损之机,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
该案经龙圩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公民遇到类似无事生非从中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甚至强行劫取个人合法财物等非法情形时,应当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求助,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损,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无心之过而无条件退让,从而助长非法敛财的歪风邪气。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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