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一场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听证会
2021-11-02 17:58: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总748期〉【为民办实事】一场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听证会
为认真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增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效果,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以不公开听证形式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进行听证,及时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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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罗某、陀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当场抓获,之后移送龙圩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经审查该案后认为,罗某、陀某的行为虽然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二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结合犯罪证据分折,该案属犯罪未遂,二名未成年嫌疑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拟决定对该二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为进一步增强帮教法律效果,龙圩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听证当天,该院从本院的听证员人才库邀请梧州市律师协会、龙圩区团委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共同参与案件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不公开听证会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不公开听证依法公正开展。
不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认真听取检察官对案情和相关法律的介绍,充分听取侦查人员、辩护律师、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了解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的帮教计划。之后,经独立评议,听证员们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龙圩区检察院对二名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证员们认为,龙圩区检察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法理情相融合,对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促使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彰显司法公正,体现检察温度。
检察官在不公开听证现场,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进行法治教育,融入情理法,促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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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陀某在最后陈述时均表示,充分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错误,以后一定认真服从矫正帮教,切实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和家庭,以实际行动回报检察机关对自己的从宽处理。
最后,主持检察官对不公开听证会进行总结,对罗某、陀某进行训诫,教育二人认真吸取教训,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自觉接受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的矫正教育,加强遵纪守法,更好地回报社会。同时要求二人的法定监护人,积极配合矫正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监管,确保二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行不公开听证,既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特别程序的有益尝试和探索。通过不公开听证和“训诫教育”,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温度和人文情怀。
审核:李伟兴
撰稿:李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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