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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拒绝当危险“打工人”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020-11-24 11:30: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打工人,打工魂,打工都是人上人,打工人能吃苦耐劳,但切勿忽视打工人的生命安全。
      废旧轮胎加工投入成本小,于是一些人就对废旧轮胎下手了,开办废旧轮胎加工点,组织“打工人”,进行“美容轮胎”、炼油……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莫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和许可,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某村开办废旧轮胎加工点,并购置“三无”裂解炉两台等设备。莫某未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该加工点加工废旧轮胎。
        2020年4月某一天,罗某、甘某等人在该加工点加工废旧轮胎过程中,因裂解炉油气出口受堵,炉外点火升温后炉内空气无法排除,导致炉内发生可燃气体燃烧爆炸,造成罗某当场死亡、甘某送医抢救后死亡的事故。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莫某作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安排工人作业,因而发生两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遂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检察官提示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强一分责任意识,就是给生命多一重保护,无论是企业,还是责任人员,应当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同时,这样的加工废旧轮胎不仅出油率低,油品差,还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要因为投入成本小,选择铤而走险,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置法律于不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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