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莫贪杯,过量易冲动,让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升级到法律严惩的违法案件
案件回顾
2021年2月某日凌晨,蒋某某酒后路过龙圩区某大排档时,见与其有矛盾的练某、李某某、潘某某在店内吃夜宵,有犯罪前科的蒋某某仍不思悔改,上前对练某实施殴打,继而持木凳与练某、李某某发生打斗,致练某、李某某不同程度损伤。经鉴定,练某、李某某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遂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官提醒您
在酒精的作用下,遇到有矛盾的人更加丧失理智,酒后的行为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甚至悔恨终身,提醒广大群众,饮酒要适量,同时遇到无法解决的纠纷,及时求助相关部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罔顾法律借酒行凶,寻衅滋事再领“刑”
2022-08-19 18:17: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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