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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从二起毒品犯罪案件——看花式涉毒作案手段
2022-09-14 17:29: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案件回顾 

 

 

充当中间商赚差价

 

2021年11月某日,黎某某联系李某某向其购买毒品。李某某收取黎某某1000元后,又找到陈某某(另案处理),以900元的价格从陈某某处购得一包毒品“K粉”, 并与黎某某一同前往取得该包毒品“K粉”,从中获利100元。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氟胺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明知他人贩毒帮忙驾车

2021年5月某日,黎某某向黄某某购买“神仙水”、“K粉”,黄某某随即通过廖某某联系上家李某某,购买上述毒品并约定了交易地点。随后,黄某某联系刘某某,让其开车搭载自己及廖某某等人前往与李某某、黎某某进行交易。刘某某在明知黄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然驾车搭载黄某某、廖某某等人前往交易地点,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黄某某、廖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毒品,四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四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廖某某、刘某某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四人九至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至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您 

 

 

毒品是社会的毒瘤,不仅吞噬社会财富,损害民众身心健康,而且极易诱发其他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贩卖毒品往往是以牺牲人生前程为代价,为涉毒犯罪任何一个环节提供帮助,都是违法犯罪,千万不能图一时之利,心存侥幸,危害社会,断送前程。为人处世,莫沾毒品,莫交毒友,还应该进一步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做一个合格守法的公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案件回顾 

 

 

充当中间商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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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某日,黎某某联系李某某向其购买毒品。李某某收取黎某某1000元后,又找到陈某某(另案处理),以900元的价格从陈某某处购得一包毒品“K粉”, 并与黎某某一同前往取得该包毒品“K粉”,从中获利100元。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氟胺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明知他人贩毒帮忙驾车

2021年5月某日,黎某某向黄某某购买“神仙水”、“K粉”,黄某某随即通过廖某某联系上家李某某,购买上述毒品并约定了交易地点。随后,黄某某联系刘某某,让其开车搭载自己及廖某某等人前往与李某某、黎某某进行交易。刘某某在明知黄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然驾车搭载黄某某、廖某某等人前往交易地点,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黄某某、廖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毒品,四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四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廖某某、刘某某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四人九至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至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您 

 

 

毒品是社会的毒瘤,不仅吞噬社会财富,损害民众身心健康,而且极易诱发其他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贩卖毒品往往是以牺牲人生前程为代价,为涉毒犯罪任何一个环节提供帮助,都是违法犯罪,千万不能图一时之利,心存侥幸,危害社会,断送前程。为人处世,莫沾毒品,莫交毒友,还应该进一步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做一个合格守法的公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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