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分子冒充“国家机关”
打着“海外资金转移”、
“扶贫款发放”的旗号
骗取群众的血汗钱
案件回顾
2020年3月至12月24日间,冯某某在广西某县,使用境外电话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冯某某先是以“海外资金转移回国,需要借助国内公民的银行卡才能顺利转移,提供银行卡就能获得这笔海外资金”为由,欺骗童某某向其提供了一张银行卡,随后又以获得海外资金需先向该银行卡转入诚意金等费用为由,骗取了童某某人民币5600元。
不久后,冯某某又以发放扶贫款,需要支付手续费、升级银行卡等费用为由,欺骗周某某将相应钱款转账至其控制的银行卡内,共骗取周某某人民币13万多元。
该案经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法应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检察官说法
接到领款、领奖品或自称能提供款项的信息,千万不要轻信,尤其是先掏钱后领取钱款的形式,更要提高警惕。
国家发放惠民工程的资金,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和审批手续,不会通过一个电话就给钱,更不会索要各种名目的手续费和税款等费用。
政府部门如果真的有相关款项发放,一般都会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媒体也会进行报道。政府工作人员和镇村干部后续还会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相关情况。
如果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公民个人信息,切勿轻易透露,以免个人信息被盗,给不法分子骗取钱财提供可乘之机。
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任何以欺骗或者伤害他人而获得的利益,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