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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集体聚餐活动的紧急通知
2020-01-29 15:43: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交叉感染风险事件发生,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20年1月2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禁止举办群体性宴席和集体聚餐活动
自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在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各餐饮单位不得承办群体性宴席,已预订的,要与客人沟通及时退订或延期举办,全额退还订金,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违约金。任何集体及个人禁止举办同学会、战友会、宗亲会、庙会、庆典、满月酒,红白喜事等自办群体性集体聚餐活动。如果擅自承办群体性宴席和集体聚餐活动,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区蔓延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餐饮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各镇人民政府要将通知精神宣传贯彻到本镇的各村(社区),组织各村(社区)做好贯彻落实,对计划在此期间举办集体性聚餐活动的群众要及时劝阻,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餐饮单位的宣传监督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停办群体性宴席,对违规承办宴席的餐饮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群防群治,对在此期间违规承办群体宴席和自办集体聚餐的,请致电举报电话:0774-
2722721。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梧州市龙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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