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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发力——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2020-04-03 16:41: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露天焚烧秸秆是当前农村普遍现象,但秸秆焚烧百害无利,农作物秸秆本是农业生产有机肥原料,露天焚烧既浪费资源,更污染空气环境,同时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刺激人的眼、鼻、咽等器官,影响生命健康。


       近期,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在组织干警下乡开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发现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对空气环境污染较大问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此问题进行排查和调查取证,守护蓝天白云。


      经该院第二检察部调查:龙圩区周边及四个镇普遍存在露天焚烧秸秆或路边焚烧垃圾等现象,有的焚烧地点在207国道两侧或乡村主干道甚至是农村房屋周边。焚烧秸秆、垃圾后产生大量气体,没有任何阻挡物,直接飘散天空,污染大气环境,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燃烧秸秆造成大量烟雾,既降低公共道路能见度,也干扰交通运输,隐患较多。焚烧秸秆还极易引燃周围易燃物,尤其在房屋、电线杆、路边甚至山林周边焚烧秸秆,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干警现场制止秸秆焚烧21起,现场教育24人。
      经过详细调查核实取证,龙圩检察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露天焚烧区域的通告》中关于禁止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及垃圾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一是强化执法力度,切实抓好秸秆、枯叶、垃圾的禁烧,重点加强城区周边、旅游景区等重要区域的执法力度,齐抓并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大气环境清洁。二是加强防治和管理。加强日常巡查,鼓励群众监督,落实禁烧措施;加强对禁烧区和限烧时段的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对露天焚烧进行长效管控,防患于未然。三是正确引导综合利用秸秆。通过机械化碾碎腐化分解秸秆变肥还田、制取沼气循环利用、压制造纸和纤维木材等方式,变废为宝。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露天禁止焚烧秸秆的认识,以公益诉讼检察发力,坚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龙圩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部采纳建议,积极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落实整改。重点加强对城区周边、公路两旁等巡查和监管,采取正确引导群众综合利用碾碎秸秆、错峰在指定范围焚烧等措施,同时加大露天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宣传力度,确保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现象得到有效改观。

      今后,龙圩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利益保护,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密切与行政部门联系和协作沟通,形成合力,加强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为建设“美丽龙圩·美丽新城”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相关法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乡镇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露天焚烧区域的通告》:二、露天禁烧区域划定范围。本通告划定的露天禁烧区域范围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一)禁烧区:1. 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人口集中区及其周边、机场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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