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经龙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面加强农贸市场管控及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农贸市场管控。所有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禁止收购、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有农贸市场(活禽批发市场除外)内不能存放、宰杀活禽。
二、坚决禁止、依法取缔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区农贸市场、圩镇、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监督、公安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活禽交易和宰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梧州市龙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