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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一体化办案促提质增效
2022-06-08 12:07: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多举措、多层面大力推动“四大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一体化办案机制,科学整合办案力量,第二检察部同时承办公益诉讼“4+5+N”领域的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行“刑事类案推动、公益诉讼跟进、稳妥扩展探索”的一体化办案模式,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办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该院适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一体化办案机制,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助力公益诉讼精准发力,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案情简介
经查明:从2021年开始,被告人程某明知其经营的生草药店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为非法牟利,其在未核验药品来源的情况下,将假药鹿角胶、龟甲胶、阿胶等贩卖至龙圩等多地药品零售店。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程某仓库内依法扣押一批假药龟甲胶、鹿角胶、人工牛黄、阿胶等成品。此外,2021年4至10月间,在龙圩区经营药房的蒋某,未经核验药品正当来源,即以低价向被告人程某购进一批假药鹿角胶、龟甲胶等进行拆散零售,并以高价将以上部分假药销售给他人。经鉴定,上述药品均无相关成分,认定为假药。

该案发生后,龙圩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一体化办案机制,第二检察部结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针对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要求等提出引导侦查意见,确保案件顺利侦结。

龙圩区检察院受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主办该案,经依法审查,将本案向龙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本案程某、蒋某构成销售假药罪,被依法判决,并处罚金。二名被告人依法退出所有违法所得并依法缴纳罚金,该案刑事判决生效。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同时对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立案审查。在全面审查基础上,认真开展释法说理,使被告人认识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因销售假药造成的社会公益损害赔偿金。

为此,龙圩区检察院依法组织对程某、蒋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听证员们经独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鉴于二名被告人全部履行赔偿义务,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同时为节约诉讼资源,同意检察机关对程某、蒋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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